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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休闲山庄管理条例暂行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4-26

  农家乐休闲山庄管理条例暂行随着我县“旅居兴县”战略的深入实施,休闲旅游业在我县悄然兴起。为防止休闲旅游项目的无序开发,杜绝休闲旅游资源的任意占用以及随意开发造成的资源浪费,切实促进我县休闲旅游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县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政办〔2007〕4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分类。农家乐项目是指在规划允许范围内,利用自有房屋设施改造或按政策规定在宅基地上新建经营服务设施的项目。休闲山庄项目是指经营者在规划允许范围内,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或经特许租用)并投资建设,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服务性项目。

  二、业主确定。根据全县休闲旅游业专项规划以及土地指标计划安排情况,县风景旅游管理局(或乡镇)负责做好休闲山庄项目包装,开发业主要经县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协调小组集体审查同意,并签订开发意向书(或协议书)。国土局负责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方式,选择开发业主。

  三ror体育app官网登入、规划审查。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坚持“以规划带项目”的原则。申报建设项目应符合我县的休闲旅游业项目专项规划。未列入专项规划范围但确需增加的休闲山庄项目,由县旅游局会同发改局、国土局、规划局、农办审核同意后报县政府确定。

  休闲山庄项目规划要充分考虑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坚持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和经济、社会、生态和谐发展的原则。各开发主体必须委托专业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设详细规划方案,项目建设方案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估及生活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内容。项目建设详细规划方案由县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协调小组组织审查。

  要合理确定建设地点、开发方式以及建设规模。要适度控制数量,注重质量,突显地方特色、彰显地方文化,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保证农家乐和休闲山庄的可持续发展。

  四、项目审批。符合专项规划的农家乐项目,由经营业主提出申请,经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同意后报县农办登记备案。如涉及土地审批的,由国土部门按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办法处理。

  符合专项规划的休闲山庄项目,开发业主持开发意向书和项目建设详细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到县365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属企业投资的,由县发改局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登记备案。属政府投资的项目,按项目审批程序由县发改局会同各行政许可部门审批。

  各项目审批相关部门要严格项目审批管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规定的审批时限内办理,否则将按超时默认制处理。